各市、州体育(文体、教体)局:
为推动我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工作的开展,丰富广大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11月27日-至29日在南充市阆中市举行“2015年四川省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定向比赛”。现将《2015四川省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定向比赛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积极组队参赛。
四川省体育局
2015年9月21日
2015年四川省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定向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四川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合会
四川省无线电定向运动协会
南充市教育体育局
阆中市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5年11月27日至29日在南充市阆中市举行
四、参加单位
四川省各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五、竞赛项目及组别
(一)竞赛项目
1.男、女甲、乙组:
(1)城市定向个人、团体
(2)百米定向个人、团体
2.男、女丙组:
(1)城市定向团体
(2)百米定向团体
(二)各组别参赛规定
1.男、女甲组运动员须是在校高中生。
2.男、女乙组运动员须是在校初中生。
3.男、女丙组运动员须是200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在校小学生。
六、参加办法
(一)参赛单位须是四川省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合会的会员单位。
(二)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至3人、各组别男女运动员各4人。
(三)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适合参加本项目运动者(报到时出示体检证明)。
(四)参赛运动员须办理竞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附加医疗保险1万元)。报到时,须交验保险单据原件和复印件。未办理保险者不得参赛。
(五)参赛运动员须具备参加定向竞赛活动的能力(包括身体、技术和对天气等的适应能力),各参赛队对本队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按《中国徒步定向运动竞赛规则》执行。
(二)运动员出发方式由裁判委员会决定,出发顺序由计算机随机抽签决定。
(三)竞赛日程安排:11月27日报到,28—29日比赛。
(四)男、女甲、乙组各项目团体成绩计算方法:
1.男、女甲、乙组各项目团体成绩由各队参加该项目成绩列前的3名运动员成绩组成,不足3人参赛的队不计团体成绩。
2.男、女甲、乙组各项目团体成绩按各队3名运动员的成绩得分合计计算。第一名计0分,第二名计2分,第三名计3分,以此类推;成绩无效运动员的分值按该项目参赛总人数加5分计算。总分少的队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个人成绩好的队名次列前。如该队有2名运动员成绩无效,不计团体成绩。
(五)男、女丙组各项目团体竞赛办法:
男、女丙组各项目团体由各队3—4名运动员组成(不足3人参赛不计团体成绩),各队3—4名参赛运动员为一个整体,比赛同时出发,一起找点,一起到达终点。各队团体成绩按参赛运动员的平均时间计算,平均时间少的队名次列前。如平均时间相同,抽签确定名次排序。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市、州体育(文体、教体)局负责将各参赛队报名表(见附件)汇总盖章后于2015年11月5日前传真(并附电子版)到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齐晨晖 电话(传真):028-87026793
邮 箱:293555709@qq.com
(二)各参赛队11月27日17:00以前到赛区报到,27日19:00召开组委会和裁判长教练员联系会,具体地点见补充通知。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体检证明、保险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学生学籍证明。
十、食、宿及交通
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交通由各队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十一、安全管理
(一)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是本队责任人,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否则不能参赛。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加强队伍管理,保证参赛人员比赛期间的食、宿、交通等方面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要加强参赛人员安全教育,增强参赛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十二、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合会和四川省无线电定向运动协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的内容由四川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点击此处请下载附件:2015年四川省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定向比赛报名表.doc